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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實際控制人簽收法院代為送達的法律文書是否可以視為送達。

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接收文書的負責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可以留置送達。

(1)直接交付

直接送達是指司法警察或者執行送達任務的書記員將應當送達的訴訟文書直接交付受送達人簽收。收件人在回執上簽字的日期為送達日期。訴訟文書的原則是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最基本的送達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情形屬於直接送達:

1.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本人簽收;如果我不在,我就交給他的成年家人簽收;

2.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

3.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名;

4.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必須註意的是,離婚訴訟中訴訟文書的送達具有特殊性,如果被送達的壹方不在,不宜由另壹方簽收。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拒收訴訟文書時,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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