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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公司法》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依法行使權利。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正確行使權利是股東的基本義務。基於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公司股東在享有各種權利的同時,有義務正當行使權利。其合法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其濫用權利將受到法律制裁。

結合我國公司實踐的實際需要,該條規定了股東合法行使權利及其濫用權利的民事責任的壹般原則。

擴展數據: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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