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依法行使權利。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正確行使權利是股東的基本義務。基於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公司股東在享有各種權利的同時,有義務正當行使權利。其合法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其濫用權利將受到法律制裁。
結合我國公司實踐的實際需要,該條規定了股東合法行使權利及其濫用權利的民事責任的壹般原則。
擴展數據: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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