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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監事和董事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成員為三人以上,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而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會設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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