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違反民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誌的屬性。但是因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自然人,自然人有自己的個人利益,就有可能為了個人利益而行事。如前所述,當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整個公司,對外發生法律關系時,在法律上被認為具有整體意誌屬性,因此原則上被視為公司的行為,因此難以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自然人的民事責任,壹般由企業承擔。然而,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2.行政和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機關違反相應的法律規定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法有關法律規定而承擔刑罰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繼續代理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