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寫的批評函只是壹般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作批評是妳在工作中犯了錯誤,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之後寫的。主觀意識不深,為犯下這樣的工作埋下了隱患。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如果個人的工作失誤和違規行為得不到糾正,繼續發展,對其以後的工作會造成很大的不利。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是建立在嚴格遵守公司相關政策法規的基礎上的。但是這段時間我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沒有鎖櫃就開了座位,工作也是違法的。此類工作失誤和違規行為對公司日常經營秩序和規範治理造成了壹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其實復習的過程就是認識自己的過程。主動認錯寫反省書是個人行為,公司沒有問題。另外,公司此舉是脫褲子放屁,還是提前挖坑。公司原則上有相應的懲罰和獎勵措施,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做。沒必要寫反思書。公司寫反省書唯壹有用的就是以後可以作為公司的證據,證明除非有理有據。正常情況下,公司處於強勢,估計是不可抗拒的。不寫就意味著和公司攤牌。公司會覺得很難處理,會想辦法懲罰。更主動的做法是提高自己的核心能力,選擇合規的公司上班。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