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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律形式可分為兩種: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1.新建立的分離,也稱為溶解分離。就是將分立後的企業分為兩個以上的企業,分立後的企業依法註銷。

(1)企業分離,股東分離。被分立企業的全體股東已按原持股比例同時均衡取得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份,被分立企業的原股份已依法註銷,被分立企業已按《公司法》的規定解散。

(2)企業與股東分離。同理,被分立企業的不同股東取得不同被分立企業的股份的,應當依據《公司法》解散被分立企業,並依法註銷股份。

2.導數除法,也稱為幸存除法。是指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財產或者業務,設立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分立期間,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以按照約定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第壹百八十四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組成壹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擴展數據: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照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基本方式:

存續分立:指壹個公司分立為兩個以上公司,公司繼續存在並新設壹個以上公司;

解散與分立:指壹個公司分立為兩個以上公司,公司解散並新設兩個以上公司。

參考資料:

公司拆分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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