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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模式

您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有兩種方式:壹是股東向其他現有股東轉讓股權,即公司內部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有些不同。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出資是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通過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即可發生法律效力。壹旦股東之間有爭議,可以作為依據。

(2)向第三人轉讓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公司對外轉讓。除按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相關文件外,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公司法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這壹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壹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人可以相對自由地轉讓其出資,另壹方面要考慮有限公司資本與人合的混合性質,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之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壹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外股權的轉讓必須滿足兩個實質性要求: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和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這是公司對外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包括以下特殊內容:壹是以人數原則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的公司制度更註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所以采用人數決定,而不是股東所持有的出資比例作為計算標準。二、股東基本人數為全體股東,不超過除轉讓方以外的半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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