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有兩種形式:1,衍生分立,即公司分割部分資產設立壹個或多個新公司,原公司存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辦理工商登記,存續的原公司應當辦理變更登記。2.新設分立,即公司將其全部資產分別分配給兩個或兩個以上新設公司,原公司解散。“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壹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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