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能強制員工休年假,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勞動者在此期間工作的,支付其工資的300%;
(2)勞動者本人書面提出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只能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二、公司辭退員工,年假怎麽算?
公司辭退員工時未休年假的計算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的,應當將年休假天數折算,並按照勞動者當年工作時間支付年休假工資,但折算後不足1滿日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2.用人單位當年已為職工安排年休假的,超過折算年休假的天數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