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對董事會的決議負責。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證明在表決時表達了反對意見並記錄在會議記錄中,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問:簡述法律和道德的區別。
回答:(1)調整幅度不同。道德調整的範圍大於法律調整的範圍。國家不可能在法律中規定道德的所有要求。只是違背道德,是違法行為,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有嚴格的界限。
(2)存在的不同階段。階級意義上的法律只存在於階級社會;道德也存在於無階級社會。
(3)意誌不同。雖然法律和統治階級的道德都代表著同壹階級的意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