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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有哪些風險?

法律分析:1。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2.董事的權力是管理公司。我們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重,按照指定的目的使用我們的權力。董事不應采取與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相沖突的立場。此外,未經公司同意,董事不能利用職務為自己謀取利益。3.如果董事在處理公司業務時有疏忽,他們必須對疏忽造成的損害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對董事會的決議負責。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證明在表決時表達了反對意見並記錄在會議記錄中,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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