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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未經允許給工作小組拍員工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權?

未經許可拍攝他人肖像,構成侵權。根據法律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屬於侵權行為,但合理使用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18條,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在壹定載體上可以被識別的外在形象。第壹百零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毀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8條* *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在壹定載體上可以被識別的外在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肖像權的消極力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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