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必然涉及公司權利義務關系和公司權利義務內容的變更。公司權利義務關系和公司權利義務的變更主要取決於所要變更的具體事項。不同的變更對變更後公司的權利義務產生不同的影響。
公司名稱變更後,公司公章應按新公司名稱重新制作。變更前的公司名稱無效,公章無效。公司變更後,失去法律效力,需要更換公章,才能在境外進行民事活動。
但公司更名前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對公章有疑問,只需要提供工商變更登記信息,證明兩個名字是同壹家公司即可。可以發公告或者發函說明公章變更的情況。
擴展數據:
公司更名後的變化:
1.公司權利和義務的變化。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期限、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註冊資本發生變更後,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僅限於變更後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2.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因公司組織形式之間的合並、分立或者簡單轉換而變更公司組織形式的,原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由變更後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承擔。即因合並、分立或者直接轉變組織形式而消滅的公司,其全部權利義務,包括其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債務,由變更後存續的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