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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與法定年假的區別

法律解析:年休假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滿壹年以上的員工的休假權利。根據員工累計工作年限,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考慮職工意願,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為職工安排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為職工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工資按照職工日工資(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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