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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股東不繳納認購款怎麽辦?

未依法實際支付所認購資金的,可能面臨壹定的處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未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及時以現金或者實物作為認繳的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私自轉讓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可以構成虛假出資,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的規定,可以受到相應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法律規定對虛假出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可以並處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五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破產時是否應該清償其認繳的出資?

公司破產,要清償認繳的出資,股東需要補足認繳的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破產時,股東應當補足其所認繳的出資。《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即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這意味著,當公司破產清算時,如果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股東需要按照其所認繳的出資額進行彌補。

補足認繳出資的方式可以包括以現金或者其他資產補足,具體方式可以由破產管理人或者法院在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依法決定。同時,股東未按法定要求補足所認繳出資的,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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