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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際稅收協定條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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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國際稅收協定?

齊澤成律師回答:

國際稅收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為協調稅收分配和處理稅收問題而簽署的雙邊或多邊書面文件。國際稅收協定有四大功能:壹是可以彌補國內稅法單方面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的缺陷;二是兼顧居住國和來源國的稅收利益,確保避免雙重征稅機制能夠長期有效實施;三是促進國家間的協調與合作,打擊跨國逃稅;四是促進了跨境經濟、技術交流和貿易、資本和人員往來,避免了稅收因素對國家間經濟往來形成障礙。

壹般情況下,國際稅收協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雙重征稅和逃稅,不涉及個人。如果國家法律對國際稅收協定作出特別規定並給予其更高的優先權,則稅收協定優先於當地稅收制度。比如巴西聯邦憲法和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國家稅法的位階高於普通法和國內稅制。稅收協定納入地方稅體系主要有自動壹體化模式、形式壹體化模式和實質壹體化模式,其中實行“自動壹體化模式”或“形式壹體化模式”的國家有推翻稅收協定的風險。

齊策成律師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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