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大眾傳媒應當對社會開展有針對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 (壹)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