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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看懷孕證明。有什麽法律依據嗎?我想要它。

產假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住院證明、體檢證明等。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晚婚晚育的,延長多少天,看妳所在城市的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勞動合同最好在產假前續簽,以免產假期滿仍在休假時,產假後不再續簽。兩個合同恐怕不能無縫銜接,中間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也是不連續的。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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