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已經全面禁止用人單位和醫療機構在體檢中要求兩項半(即乙肝五項),只要求肝功能正常。
不過還是有壹些小公司有這方面的要求。如果他們遇到這方面的問題,他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在世界範圍內,乙肝攜帶者可以從事任何行業,這是中國對乙肝的認知與國際認知的差距。
擴展數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為例。第十八條規定,病毒性肝炎等25種傳染病,“對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應當隔離治療,直至醫療衛生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為止。”
《就業促進法》規定,經醫學鑒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攜帶者在未治愈或者疑似感染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在高考中,對於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的患者,高校可以不予錄取。但這壹規定不包括正在攜帶肝炎病毒且肝功能正常的人,即所謂的乙肝健康攜帶者,乙肝健康攜帶者只是被限制參加高考。
這類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限制類專業有糕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此外,軍隊院校和司法院校不錄取乙肝健康攜帶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在職體檢
百度百科-乙肝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