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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疫情不允許外出。

法律分析:企業在疫情期間無薪休假是違法的。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企業因疫情停產的,未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最長30天)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應當支付至企業復工、恢復生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止。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企業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調薪、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盡量減少。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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