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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異地經營合法嗎?

法律分析:法律。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企業在住所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企業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在異地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於設立辦事處的業務,就不需要再辦理營業執照。異地經營應向當地工商部門備案或設立分支機構,否則屬於非法經營。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公司住所以外經營活動的批復,可以明確以下管理要求:(1)壹個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在住所以外的自有或者租賃場所經營的,必須辦理相關登記。(二)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當地申請分公司登記。(3)以公司名義異地經營,但沒有設立的,不需要登記,不視為“無證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註冊資本管理規定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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