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作為原告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的證據名稱、頁數。
四。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案件立案後,由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