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宅基地用地面積限定為三人及以下農戶75m2,四人農戶100m2,五人農戶110m2,六人及以上農戶125m2。
3、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多可增加15m2。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多可增加35㎡。
4、實施舊村改造,下山安置拆遷面積超出用地定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壹個等級的用地定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農村建房留設的道路由當地政府確定,但留設的道路應當有利於相鄰權利人和其他村民的生產生活需要,並為其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含附屬建築物、庭院用地)面積標準為耕地不超過125平方米,其他土地不超過140平方米,有條件的荒地、荒坡不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用地面積限定為三人及以下農戶75m2,四人農戶100m2,五人農戶110m2,六人及以上農戶125m2。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多可增加15m2。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多可增加35㎡。實施舊村改造,下山安置拆遷面積超出用地定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壹個等級的用地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