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公司未建立分工明確的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2.公司監事或監事會不能履行職責;
3.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專門委員會沒有有效的議事規則;
4.公司股東不能享有查閱公司財務報告等股東權利;
5.公司從未或不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6.公司長期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7.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未經過法定機構選聘;
8.未書面承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保密義務,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和保密義務。
9.公司董事會不能有效控制管理層的活動。
2008年6月5438+00自學考試《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第四題簡答題。
簡述公開和公眾信任原則的含義。
公示原則是指當事人以公開的方式使公眾知曉物權變動。即物權變動必須結合壹定的標誌,以便第三人從外部識別。
公信原則是指即使物權與物權狀態不壹致,法律仍承認其具有與物權相同的效力。
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