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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的法律依據

公司註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沒收營業執照、公章等的行政行為。被依法解散、關閉、宣告破產、責令關閉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企業,撤銷其註冊號,註銷其法人資格。根據法律規定,註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只能在公司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清算後進行。

1.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進行債權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開始清算。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清償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應當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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