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股東在公司註銷後發現公司有債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主張權利後,實現的債權由股東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遺留的債權涉及內外部法律關系:
在對外關系中,剩余債權是公司剩余資產的所有權,歸全體股東所有;
在內部關系上,剩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權,股東根據出資比例確定分配份額。
公司登記註銷、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後,公司原股東可以在清算中主張未清償債權的權利。
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