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使用土地,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超過公攤面積會有什麽後果?
1,超過規定面積,將被執法部門要求拆除多余建築;
2.會被罰款;
3.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