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外海域,禁漁時間為4月1日0時至5月31日24時;
禁漁期為4月0時1至6月30日24時,新昌縣澄潭江上的精靈橋至石門水庫大壩。
二、禁止作業的種類
除休閑釣魚外的所有工作方式。
第三,法律責任
違反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將依據漁業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_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的,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的,或者捕撈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_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