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浦陽河諸暨段,湖源河諸暨段,華凱河,禁漁時間為3月0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2.諸暨市外水域,4月1日0時至5月31日24時禁止捕撈。
二、禁止作業的種類
除休閑釣魚外的所有工作方式。
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開展濮陽沿江禁漁宣傳。
第三,法律責任
違反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將依據漁業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