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接收單位必須有行政空缺編制,同意調入;
2、本人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並填寫《公務員調動審批表》;
3、被調入調出單位符合公務員管理權限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調入調出企業的公函;
4.調入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向調出單位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交流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以外兼職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七十壹條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的調動,應當符合擬擔任職位所要求的任職資格,並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位數量內進行。
省部級以下領導成員要有計劃、有重點地跨地區、跨部門調動。
擔任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其他特殊工作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部調動。
上級機關要重視從基層機關公開選拔公務員。
公務員要考什麽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至少18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良好;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