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管理依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適用公務員法。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第壹,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註重工作實績。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四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忠於憲法,遵守和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 * *產黨的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恪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七)誠實、公正、正直;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五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辭退、降職、開除或者處分;
(三)領取工資和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和領導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