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務員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公務員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法律解析:行政撤職: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給予的壹種行政處分。被撤銷職務的,按照規定予以降職,並根據新擔任的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等級。行政處罰期限為2年。在終止前,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工資等級,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但順序不定。行政撤職期滿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職級,但晉升職務、職級、工資等級不再受原行政撤職的影響。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分為:

(1)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4)降職;

(五)辭退;

(6)開除。

第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限如下:

(壹)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撤職24個月。

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職級。其中,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被撤銷職務的,按照規定降級。

  • 上一篇:法人下的其他公司破產後還能經營嗎?
  • 下一篇:2023年法院發布懸賞公告的條件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