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根據法律規定,只要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就應以強奸罪論處,但也要考慮壹些情節。2.男女雙方都不滿14周歲的,不管是否願意,都不追究刑事責任。3.如果女方不滿14周歲,男方14-16周歲,只要不是強迫,就不應該認定為強奸。如果男方超過16周歲,應以強奸罪論處。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又稱性暴力、性侵犯或強迫性交)是指在違背被害人意誌的情況下,以暴力、威脅或傷害的手段強迫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幾乎在所有國家,強奸都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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