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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職期間被判刑後還有工資嗎?

公務員在職期間被判刑後不發工資。公務員如果因為壹些違反國家規定的事情被判刑就會被開除,這個時候就沒有工資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職人員因故意犯罪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應當予以辭退,解除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被判刑的公職人員沒有退休金。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刑罰執行完畢後,其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在拘役期間停發工資。釋放期滿後,經上級批準,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被判處刑罰的工資待遇辦法執行。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應當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的,其工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十四條。

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犯罪的,應當予以開除:

(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含緩刑)的;

(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壹般應當開除;如果情況特殊,比較適合免職的,可以不免職,但要報上級機關批準。公職人員犯罪被判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免除其職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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