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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麽算家暴?

男女組成家庭,就應該相親相愛,履行各自的義務。然而,近年來,家庭暴力屢禁不止,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壹般來說,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都是女性。那麽,家庭成員被打到了什麽程度才算是家暴呢?筆者就此問題發表壹些看法。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壹條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可見,只要家庭成員使用了上述手段,造成了傷害的後果,也就是家庭暴力,這與被打了多少次、打到什麽程度沒有直接關系。只要家庭成員通過毆打或捆綁等方式限制其他成員的人身自由,損害其身心健康,就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至於家屬被打到什麽程度,沒有具體規定。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對其他成員造成傷害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立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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