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總分的計算方法
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低於50分的,不予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和報考人員的職位類別,按照擬聘職位數1: 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的具體標準和方法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
考核和政審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和所報考的崗位,按照擬聘用崗位1: 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和政審人員。考試和政審按照《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試和政審的暫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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