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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直系親屬

法律分析:向子女等直系親屬轉讓股權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實這種行為不叫轉讓,叫免費贈送。將股權轉讓給能夠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方負有直接贍養或者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者扶養人的,可以將股權轉讓所得明顯偏低的部分視為正當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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