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三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中國公證協會在全國範圍內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公證協會。中國公證協會和地方公證協會是社會團體和法人。中國公證協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公證協會是公證行業的自律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
第五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