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有壹個親戚,他和人打架,把壹個人打得頭破血流,送進了醫院,然後作為刑事案件自首。他作案時不滿18但超過16將如何定罪?、

我有壹個親戚,他和人打架,把壹個人打得頭破血流,送進了醫院,然後作為刑事案件自首。他作案時不滿18但超過16將如何定罪?、

我覺得妳的親戚可能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聚眾鬥毆,也可能犯聚眾鬥毆罪;按照我國刑法理論,這屬於吸收犯,故意傷害吸收聚眾鬥毆。如果定罪,只會被定義為故意傷害。

妳親戚打架打傷了壹個人的頭,屬於故意傷害。他已經16歲了。壹般來說,16歲是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所以他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而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規定了從寬處罰,所以即使定罪,也需要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外,他有自首情節,如果平時表現好,這次是初犯,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最後可能會免除處罰,也就是說定罪而不判刑。

如果妳親戚犯的故意傷害罪是輕傷,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範圍內處罰,且他已經自首。如果其悔罪態度尚好,如積極賠償損失,積極配合調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應當免除刑事處罰,即不判刑。

重傷的,可以判刑,但既然是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條文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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