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公證處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的認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建議》的有關規定,公證處應當成為履行國家公證職能,獨立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照市場規則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企業法人。
類型
涉外民事公證:學歷、學位、成就、未受過刑事處罰、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保證等。
涉外經濟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公證:抽簽、招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申請公證須知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壹、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書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
二、申請代理的代理人必須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必須提交代理資格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需要公證的文件(合同、章程、聲明、畢業證書等。).
4.與公證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五、與公證有關的其他文件。
參考資料:
深圳市司法局網上司法平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