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證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1)證明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轉讓、買賣、股權轉讓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比例為0.3%。比例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不足20000元的,征收比例為1%;
(3)證明《職工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1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二、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辦卡應提供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證、戶口本;
2、若單位任職證明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
3.代理人辦理公證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還應根據申請公證的種類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出生公證、親屬關系公證所需的證明或單位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