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轉移。負債企業的債務轉讓是對債權人的債權轉讓;
2.債務抵消。如果雙方債務不對等,債務人仍將清償未抵銷的剩余債務;
3.債務減免。債務減免是壹種債務重組方法,通常在企業資不抵債時使用。
要看具體情況:第壹,如果只是購買公司的資產,不需要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但原公司還是會承擔債務。二是如果是收購全部股份,則承擔被收購公司原有債務。根據相關法律,法人在清算期間存在,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二)、(四)、(五)項的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