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
國務部
茲證明,XXXwas是紐約州紐約縣的書記員,也是該州最高法院的書記員,最高法院是壹個記錄在案的法院,於所附證書的日期獲得正式授權授予該證書;上述證書上的印章是上述縣和法院的印章;所述職員的證明是適當的形式,並由適當的官員執行;和信用可能和應該給所說的職員的官方行為。
特此證明,加蓋州政府印章。
在紐約見證我的手
2008年8月8日
桑德拉·塔爾曼
特別副國務卿
美利堅合眾國
紐約
國務院
茲證明,諾曼·古德曼在簽發所附證書時是紐約縣的書記員,也是該縣最高法院(記錄法院)的書記員,他經正式授權簽發所附證書;證書上蓋的公章是紐約郡的公章和該郡最高法院的公章;所附的職員宣誓書格式正確,並由適當的官員簽字;而且,店員的官方行為應該給予完全的尊重和信任。
特此加蓋紐約州政府的公章,以資證明。
(見原印章)
2012年8月13日,我在紐約簽了名。
桑德拉·塔爾曼(簽名)
特別副國務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