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解讀

《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解讀

法律解析:行政處罰是指監察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和處罰。總結了現有的處罰法律法規。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歸納出適用於政務的違法情形。參照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範圍,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規定相應的處分等級。不僅包括了壹些常見的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如貪汙受賄、收受和發送禮品禮金、濫用職權等,還進壹步明確了壹些應當受到政務處罰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

第四,給予公職人員行政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相當的行政處分;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第七條行政處分的種類是: (壹)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4)降職;(五)辭退;(6)開除。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期限為: (壹)警告,六個月;(二)記過,十二個月;(三)記過、記大過十八個月;(4)降級或撤職24個月。行政處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行政處罰期限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 上一篇:如果公司不支付欠款,去勞動局也解決不了。
  • 下一篇:固始社保局電話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