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構成現代國際禁毒體系核心的三大條約

構成現代國際禁毒體系核心的三大條約

《麻醉品單壹公約》;精神藥物公約1971;《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被稱為三大國際禁毒公約。中國於1985和1989年加入了上述三個公約。1.《麻醉品單壹公約》是在1961年制定的,這是壹項禁止制造和走私非法麻醉品的國際條約,它構成了全球藥物管制體系的基礎。之前的條約得到了鞏固,其範圍(包括大麻)得到了擴大,允許對任何與條約中規定的藥物具有類似作用的藥物進行管制。

2.《精神藥物公約》是聯合國管制苯丙胺、LSD等精神藥物的公約,制定於1971。該公約界定了精神藥物的範圍,規定了精神藥物的管制措施,並規定了對違反公約行為的處罰。

3.《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於2008年6月5438+0988年2月19日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的聯合國通過會議第六次全體會議上通過。這不僅是國際社會,也是聯合國制定的第壹個懲治跨國洗錢犯罪的國際法律標準文件。其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界定毒品洗錢犯罪的概念;明確規定了打擊毒品洗錢的刑法手段和締約國的強制性義務;偵查識別毒品洗錢犯罪國際合作機制初步規範。

  • 上一篇:“未經法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法庭判決的根據”,這樣對嗎?
  • 下一篇:論法律與規則的關系;小學選擇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