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運輸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貨運汽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提出4個方面18項具體措施,決定開展3項專項行動。非法超限超載被稱為公路第壹殺手,不僅嚴重損壞公路橋梁設施,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且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造成我國汽車工業的畸形發展。依法進壹步加強非法超載治理刻不容緩。第壹,容易誘發交通事故。超載車輛長期超載,車輛制動和運行安全性能低,容易出現爆胎、剎車失靈、鋼板彈簧斷裂、車軸斷裂等危險情況,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做好貨運汽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第壹條組織貨運汽車生產改裝、銷售企業和產品集中清理。對未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未嚴格執行機動車整車質量檢驗,導致不合格機動車出廠銷售,或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廠、銷售、貨證不符的貨車生產改裝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暫停或撤銷對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的許可公告, 質檢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 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機動車的,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的,或者擅自生產、銷售改裝機動車的,依法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工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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