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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要根據什麽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需要,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需要,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建設適應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的武裝力量;貫徹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開展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國家合理利用和保護資源能源,有效控制戰略資源能源開發,加強戰略資源能源儲備,完善資源能源運輸戰略通道建設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強資源能源國際合作,全面提高應急保障能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資源能源持續、可靠、有效供應。國家健全糧食安全體系,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善糧食儲備體系、流通體系和市場調控機制,健全糧食安全預警體系,保障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

?國家堅持中國生產者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國家依法防止、制止和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和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行為;預防、制止和依法懲處竊取、泄露國家秘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和分裂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六條,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生存發展條件和穩定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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