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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幾天不上班,公司可以自動離職。

法律分析:首先,不存在勞動關系自動終止這壹說。法律法規也沒有規定多久不上班可以自動解除勞動關系。這個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怎麽界定的,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定義。壹般來說,員工曠工三天以上,沒有任何電話或其他請假,就可以被辭退。法律賦予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企業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對員工無故曠工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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