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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民所有法律知識點?

拋磚引玉。

1.法制。十二公民所說的陪審團制度來源於英美的海商法制度,即普通人可以從自己的常識和生活經驗出發,對被告是否有罪做出裁決,法官可以對有罪的人進行判決。與此相對應的是目前中國偏向民事的法律制度,即有壹個法官或由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來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這就是為什麽十二個市民中只有壹個學校在模擬審判。

2.無罪推定。任何公民在法庭宣布有罪之前都是無辜的。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只能在公安機關把他抓起來之後,稱他為“犯罪嫌疑人”,即使他已經招供了。無罪推定是司法的壹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法庭上,檢察官必須舉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但被告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如果司法沒有無罪推定,那麽冤案必然接踵而至。

3.辯護權。每個人都有在法庭上辯護的權利,辯護律師應該為自己辯護以保護委托人。十二名市民中,八號陪審員曾經在法庭上斥責過辯護律師,完全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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