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要求變更。這種情況意味著企業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體系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改變原有的會計政策,按規定采用新的會計政策。例如,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頒布實施後16-政府補助,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應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再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企業,不應按照新準則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攤銷。2.會計政策的變更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這種情況是指由於經濟環境和客觀情況的變化,企業原有會計政策提供的會計信息已不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改變原有的會計政策,按照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核算,以便向外界提供更加可靠和相關的會計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八條,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各期壹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變更,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變更的原因、情況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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