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事業單位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事業單位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法律分析:1。壹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

(1)烈士和因公犧牲人員,為死亡時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和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二)死亡的,為死亡當月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

(1)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二)死亡的,為其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的20倍。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工作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壹條國家工作人員、退休人員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烈士生前8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烈士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死者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壹次性撫恤金發放所需資金,按現有渠道解決。

  • 上一篇:實習期間需要簽什麽協議嗎?
  • 下一篇:手寫的戶口本在法律上可以作為證據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